专家引智

合肥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0:59    点击:     编辑:李靖  核稿:程静  终审: 蒋道华


一、 

第一条 为规范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维护学校和外籍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服务,根据国家安徽省有关外籍教师聘用相关规定,依据《合肥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聘用办法

第二条 聘用条件

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我校主要担任教学工作,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无犯罪记录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聘用管理

1. 外籍教师的涉外事务管理和聘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各相关学院进行外籍教师的选拔面试工作。

2. 确定外籍教师人选后,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限、职能划分、工作时间、报酬和福利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各相关学院负责外籍教师的选拔、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估。

4. 聘用的外籍教师月薪酬或学时课酬参照合肥市其他同层次高校基本标准,与所聘用外籍教师商议确定。

第四条 聘用程序

1. 提交招聘计划: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需要,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应包含计划招聘外籍教师的理由数量以及外籍教师的工作任务。

2. 组织招聘:经学校同意后,组织外籍教师选拔,并与外籍教师就工资待遇、生活条件和工作任务等进行商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报送学校批准后,确定外籍教师人选。

3. 签订合同:确定人选后,各学院将外籍教师的信息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外籍教师签订《合肥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中英文)。

4.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手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外籍教师办理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证件。

三、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教学管理

外籍教师来校后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考核和评估由教务处和各个学院共同负责。

第六条 安全管理

外籍教师来校前后的出入境行程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安徽省关于来华工作外籍人员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友好交往

1. 鼓励我校教师与外籍教师友好交往,在工作与日常沟通中可以给予外籍教师必要的帮助。

2. 在与外籍教师交往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

第八条 遵纪守法管理

在对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其遵纪守法管理。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或从事有关宗教活动

四、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