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组织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的函》(语言中心〔2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迅速将本通知在本部门范围转发宣传,启动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教师及时上网报名(网址见语言中心〔2021〕50号函)。
2.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要求,切实把好申请教师材料审核关,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信息材料真实有效,保证推荐人选质量。
3.材料要求:《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申请人提交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申请人出具的推荐信(须密封)。
4.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知楼313),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静;联系电话:18715080366、0551-62836079。
附件: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组织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的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