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关于推进港澳台交流发展相关活动;
2. 统筹开展与港澳台地区院校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学院涉港澳台协议的审核、签署与管理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地区来访人员的接待安排工作,协调校级出访相关工作;负责涉港澳台会议、来校讲学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4. 推动并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港澳台交流合作项目,申报与执行内地与港澳台师生交流计划项目;
5. 负责校际港澳台学生交流项目的磋商、选派、培训、指导及监管等工作;
6. 按照学院总体规划,负责与落实涉及刘铭传学院发展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