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学生来校学习,营造良好的国际化学习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对象为来华来校学习的优秀国际学生,包括接受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参加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和标准
第三条 我校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合肥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合肥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硕士研究生25000元/年,本科生18000元/年,非学历进修生15000元/年。
第五条 合肥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本科国际生最多可享受4次,硕士研究生最多可享受2次,非学历学生最多可享受1次。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
第六条 合肥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来我校参加学历教育的新生、非学历进修生:
1. 非中国籍公民,持有外国普通护照;
2. 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 申请人的学历要求: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的学历;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证书;
4. 未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习成绩优良,无缺考、作弊等不良行为,无不及格科目;
3. 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4. 无欠费和未注册情况;
5. 上一学年没有申请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6.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申请人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申请材料包括:
(一)《合肥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个人护照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
(五)两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人士的推荐信原件(申请参加硕士学位的新生提供);
(六)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的,分别依据《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授予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院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评审结果报送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和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获奖学金人员名单;
(三)将拟获奖学金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审资格:
(一)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学校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罚的;
(二)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或退学的;
(三)有对华不友好言论与行为的;
(四)参加非法活动的;
(五)不配合学校完成奖学金考核和评审的。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入学的新生随入学申请材料一同申请,在校已注册学生申请时间为一般每年10-11月。
第十三条 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前。根据招生管理工作实际,奖学金可每期按10个月平均发放。
第十四条 当年获得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不同时享受合肥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