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员工因公出访需重点注意以下事项,务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批准天数出访
在离境前,请将实际出发时间和行程报告所在单位。特别注意:合理安排航班,严禁超期(以出入中国边检签章计算时间),避免红眼航班跨日期出入境。
二、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不得变更与增加出访城市
在国(境)外期间,请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形象,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执行出国(境)任务,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络,不得绕道或逾期归国,在第三国中转地不得出海关;在出访国中转城市不得住宿停留,安排中转地时应避免次日中转。
三、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不得擅自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
凡未经批准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者,不予以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四、安全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
在国(境)外期间,请注意安全,并请关注中国领事保护相关信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8610-59913991;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直通车微信号:LS12308。
五、合理安排办证时间,确保按期出访
出国、赴港澳:校内审批手续约5个工作日+校内信息公示约5个工作日+校内行文约5个工作日+省外办审批约5个工作日+申办(新办)护照/港澳通行证约5个工作日+签证所需工作日(不同国家签证所需时间不同,具体可咨询省外办签证科),不足时间者将被使领馆拒收。寒暑假需提前办理。
赴台湾:校内审批手续约5个工作日+校内信息公示约5个工作日+校内行文约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申办约5个工作日+省台办申办批件约5个工作日+申办(新办)赴台通行证、签注所需工作日(请查询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
长期出国(境)3个月以上人员,请在校内审批结束一周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归还因公护照(通行证)
请在回来后7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归还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还者,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将被注销;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者请在回来后7日内将台湾通行证交至学校组织部,其他人员自行保管。
七、其他事宜
(一)出访总结报告:填写完成后,团组团长签字,盖所在单位公章,纸质版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提交合肥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归后公示表;
(三)提交出入境证件材料:照片信息页、签证/签注页和出入中国边检签章页的复印件。
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办公地点: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行知楼310室
联系电话:62836397